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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9 09:14:11      作者:     审核:  来源: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       点击:

各市州文(体)广新局,省直各项目保护单位:

为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经研究,省文化厅决定开展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对象

1.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2.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二、考核评估方式

考核评估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准备阶段(2018年1月)

(1)各单位制定本地区或本单位考核评估方案;

(2)根据代表性传承人所持项目类别,成立包括非遗专家在内的考核评估领导小组;

(3)下发考核评估通知及《传承人自评问卷》(附件2)进行摸底。

第二个阶段:考核阶段(2018年2月至3月)

各单位根据传承人自评按照代表性传承人所持项目类别,组织专家对进行评估,并开展对本地区、本单位国家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考核评估工作。各单位须建立考核台帐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备查。

第三个阶段:抽查阶段(另行通知)

(1)省文化厅组织相关检查组赴14个市州及省直各项目保护单位开展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评估的抽查工作。

(2)汇总各组抽查验收情况,出具抽查报告。

三、考核评估标准

见《2018年度湖南省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评估标准(试行)》(附件1)。

四、考核评估材料报送

考核评估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报送以下材料:

1.各市州考核评估情况报告(需包含考核专家名单、具体考核方式、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等);

2.建议文化部或省文化厅取消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报告及相关附件(如有);

3.         国家级和省级传承人考核评估情况汇总表(附件3)。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于2018年3月9日之前寄送至省文化厅,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湖南省文化厅非遗处工作邮箱。

五、工作要求

2018年度全省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评估遵循“全面检查,实地评估,不留死角”的总体原则。

(一)认真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评估工作作为重点任务,制定详细可行的考核评估方案,抓好落实。

(二)深入细致。在考核评估中,各单位考核评估组要深入到基层,深入到项目保护单位,深入到传承人当中,了解和掌握第一手资料,本着“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的要求,做到严肃、认真、客观、公正。

(三)统一标准。各单位考核评估组成员应当认真履职,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开展工作,做到责任到人,程序严格,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四)严肃纪律。各单位在考核评估中,要认真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文件,严禁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人情评估;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及与评估无关的活动;严禁以任何方式向被检查单位索要和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联 系 人:窦雪松,0731-85286034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348号

工作邮箱:hnfygz@163.com

 

附件:1.湖南省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评估标准

 

2.传承人自评问卷

3.国家级和省级传承人考核评估情况汇总表

 

湖南省文化厅

2018年1月17日

 

附件1

 

2018年度湖南省

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评估标准

(试行)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是指经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认定公布的,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省级非遗传承人。

国家和省级非遗传承人因年老体弱、身患重大疾病或失去言传身教等传承能力无法参加绩效考核的,考核单位可以考核其指定的徒弟代替被考核对象参加考核。如被指定的徒弟考核不合格将视为省级非遗传承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如无徒弟代替考核视为失去传承能力,自愿放弃考核和传承补助经费。

二、考核分值

国家和省级非遗传承人绩效考核按百分制考核。全面了解和掌握所持项目的技艺、技能和项目历史、传承和发展等相关知识以及传承人带徒授艺成效显著占整个考核的50%;对项目继续挖掘、整理和保护、保存;开展传习、传播、展示等活动占50%。在保护、保存好项目原真性的基础上,编辑出版项目保护成果,创新性发展传统工艺,扩大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可以加分,加分不超过考核总分的10%。

三、考核等次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得分在80-100分的为优秀;60-80的为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具体计分如下:

(一)技艺掌握。国家和省级非遗传承人了解和掌握所持项目核心技艺、技能和项目历史、传承和发展等相关知识达到90%以上的得25分;达到60%-85%的得10分;在60%以下的得5分。此项最高得分25分。

(二)带徒授艺。国家和省级非遗传承人制定有5年传承计划,积极带徒授艺,培养新人。在评测年度内,省级非遗传承人有5年传承计划得5分,带徒1人得5分,2人以上得10分,5人以上得15分;所带徒弟技艺、技能掌握全面,成效显著的得5分。此项最高得分25分。

(三)保护、保存整理。保存、提供与该项非遗项目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做好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渊源、传承谱系、传统技艺等记录、整理和保护、发展工作。保存、提供与该项非遗项目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及工艺流程(照片、影像资料、书籍等),得10分;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做好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渊源、传承谱系、传统技艺等记录、整理和保护、发展工作(包括照片、影像资料),得5分。此项最高得分15分。

(四)开展传习活动。国家和省级非遗传承人能够积极开展传习活动。在测评年度内,省级非遗传承人针对该项目开展传习活动(讲课、培训、演示等)全年累计2次以上得10分,5次以上得15分。此项最高得15分。

(五)传承反馈。及时向文化行政部门反映非遗项目保护、传承情况,包括非遗项目、场所受损受毁等紧急情况和总结材料;并完成文化主管部门临时交办的非遗工作任务,主动提出保护的意见、建议。及时反映非遗保护情况,得5分;主动提出保护的意见和建议,被采纳得5分;未被采纳,得3分。此项最高得分10分。

(六)考核加分内容。在保护、保存好项目原真性的基础上,利用非遗元素创新性发展传统工艺,让非遗延伸产品融入现代生活,扩大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加5分;考核当年积极编辑整理出版项目保护成果加5分(公开出版书籍、刊物3分;发表论文、作品,省级以上得2分;市、县(区)级得1分)此项最高加分5分;国家和省级非遗传承人应邀至其他地方授课、讲学(两课时以上)一次以上加2分,(两课时以上)三次以上加3分。所有加分总分不超过考核总分的15%。

(七)考核扣分。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公益性展览展示宣传活动点名国家和省级非遗传承人参加而不参加的一次扣2分,两次以上扣5分。此项最多扣5分。

(八)考核台账。所有考核内容均须有台账(文字、图片、图表、音像资料等)作为佐证支撑。

 

 

附件2

 

传承人自评问卷

 

地区:            项目保护单位:

项目名称:                 传承人姓名:

 

1.传承人本人掌握所持项目技艺、技能或项目的表现形式、形态、方式、方法、过程、程序等相关知识怎样?(根据实际情况在答案上划“√”)

(1)全面掌握    (2)基本掌握    (3)部分掌握

2.传承人是否带有徒弟?(根据实际情况在答案上划“√”)

(1)有     (2)没有

3.目前传承人带徒授艺有几位(包括徒弟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复印件)、手机号码、一寸近照一张)?

4.传承人所带徒弟分别从哪年开始?徒弟是谁?

5、传承人所带的徒弟掌握项目技艺、技能等相关知识怎样?(根据实际情况在答案上划“√”)

(1)全面掌握   (2)基本掌握   (3)部分掌握

6.传承人带徒授艺是否有5年传承规划?是否有2018

年授徒传承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在答案上划“√”)

(1)5年传承规划:(1)有(附在答卷后)  (2)没有

(2)2018年传承计划:(1)有(附在答卷后) (2)没有

7.传承人所带的徒弟已取得哪些业绩?(所带徒弟分别说明)

8.传承人2015-2017年开展了哪些传习活动?(传习活动时间、内容、地点、参加人员)

自评人承诺:本人在自评过程中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没有弄虚作假、夸大隐瞒的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一且后果。

 

自评人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此问卷可扩展)



附件3

 

(地区、单位)国家级和省级传承人考核评估情况汇总表

 

传承人姓名

所属项目

传承人级别

考核等级

考核情况简要情况说明

单位(盖章):          填报人:                年   月   日

 

湖南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印发

 

 

文章来源: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http://whhlyt.hunan.gov.cn//whhlyt/xxgk2019/xxgkml/tzgg/201801/t20180117_5378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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