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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传龙:文化和科技融合视野下的非遗传播能力建设
发布时间:2023-12-07 14:56:51      作者:“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微信公众号     审核:  来源:       点击:

【摘要】在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趋势下,基于数字技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采集、存储、管理、展陈到传播诸环节的应用实践,以非遗数字化工作流为切入,从传播利用角度对非遗保护基础资源数字化建档成效进行反思,审视其在内容生产与“用户思维”、行业标准与“过程描述”、展陈理念与“主位意识”等方面问题。着眼内容、技术和效果提高非遗传播能力建设,相关从业者至少需要具备内容理解力、技术沟通力和展示创造力。

【关键词】文化和科技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传播能力

随着社会转型的加速,文化和科技的深度融合有效提升了文化事业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文化产业技术研发与转化水平,促进了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手段与效果的不断升级,“文化+科技”在文化创新各个环节呈现出勃勃生机。2019年8月,科技部、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文化大数据应用生态体系,加强文化大数据公共服务支撑,发展适用于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数字化技术和新材料、新工艺等重点任务①。2020年5月,中宣部文改办印发《关于做好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为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建设路径和主要思路。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统筹推进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②。

随着社会转型的加速,文化和科技的深度融合有效提升了文化事业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文化产业技术研发与转化水平,促进了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手段与效果的不断升级,“文化+科技”在文化创新各个环节呈现出勃勃生机。2019年8月,科技部、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文化大数据应用生态体系,加强文化大数据公共服务支撑,发展适用于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数字化技术和新材料、新工艺等重点任务①。2020年5月,中宣部文改办印发《关于做好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为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建设路径和主要思路。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统筹推进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②。

随着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和新媒体的日益普及,在国家文化政策日益注重数字文化供给和服务能力建设的背景下,非遗的数字化保护工作在元数据标准、数据库平台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积极展开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③。但随着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业态的发展,如何在内容维护与持续更新的基础上做好共享传播、如何提高非遗传播能力成为我们亟须解决的关键问题。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所界定的保护是指“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力的各种措施,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建档、研究、维护、保护、促进、弘扬、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④,笔者结合曾参与的非遗数字化建档的诸多实践,将这9个工作环节视为互相联系的非遗动态保护的工作框架,从非遗数字化工作流的角度切入,从非遗展示传播的应用端反思前端非遗数字化建档工作。从传播角度对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进行反思,不仅能够促进非遗数字化保护理念的不断升级,对提高非遗传播能力也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文化科技在非遗数字化建档工作中的多维应用

文化和科技的融合,实际上是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和新需要。文化科技在内容生产、大数据建设、文化技术标准、文化装备、媒体融合和传播手段现代化等重点领域的重点任务,表现在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领域,则可分解至采集、存储、建档、展陈和传播各个工作流,具体涉及标准建设、数字采集伦理、著录规范、数字版权追溯与界定、传播能力建设等一系列问题。

近年来,数字化保护成为非遗保护的一种新方式,数字人文研究亦成为新亮点。在非遗数字化保护的技术应用实践中,在以往经验积累和发展进度的基础上,学界、政府、传媒等围绕诸多主题形成了一批数字化传播的新成果。总体上看,国内非遗的数字化保护与传播既有不同非遗类别可通用的技术模式,亦有解决针对性问题的专门技术应用,相关应用实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数据采集方面。如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民族民间中心”)以相关专业学科研究为基本遵循,创新运用数字技术对非遗资源进行采集,将其转化为数字资产。其一,运用相关技术采集声音素材,为传统戏剧、曲艺、传统音乐、传统技艺类非遗保护提供数据基础。其中,联合中国音乐学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立项实施的《中国传统乐器声学测量及频谱分析》项目,精选300件具有地区和民族代表性的乐器进行声学测量和分析,以主客观相结合的方式,对声音进行音高、响度、音长等多维度的考量,旨在排除主观上对乐音判断的随意性和偶然性;通过频谱分析精确比较不同乐音间的区别,旨在客观认识乐音特质,从长远意义上为在数字化条件下实现中国音乐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发展提供科学数据,为传统戏剧、曲艺、传统音乐类非遗的保护传承提供理论支撑,同时还可以为民族乐器制作等传统技艺类非遗的保护传承提供数据支持。其二,运用相关技术采集动作素材,在《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基础上,利用动作捕捉和计算机自动生成舞谱技术,完成涵盖各民族、各地区传统舞蹈、武术、太极拳等基本动作数据,形成中国动作谱录及数字化典藏的架构与展现方案,这对传统舞蹈和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研究具有借鉴意义,也为中国特色的动画制作提供形象数据。其三,运用高清摄录技术,呈现非遗活态传承的存续状况。如民族民间中心负责的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史诗百部工程》和《中国节日影像志》,史诗项目运用现代高清摄录技术,对我国濒危的史诗资源与口头传统进行抢救性记录,全面记录史诗传承发展的现状,呈现史诗艺人演述的活态史诗;节日影像项目主要记录中国各民族、各地区的传统节日,通过影像方式对节日中的社会组织、民间仪式、传统戏曲、传统服饰、传统饮食、传统体育等内容,进行视听觉的综合化记录,为学术研究与文化传播提供资料基础。影像技术记录了传统节庆和史诗活态传承的“语境”信息和民俗过程的细节,为非遗数字化保护与传承的整体性评估提供了参考。

第二,在数据存储方面。以民族民间中心与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学专业团队共同研发的“中国民间故事县卷本集成数据库”为例。该项目在“后集成时代”,集中解决了纸介成果的数字化与海量信息的存储问题。通过对原有纸介资料的数字化转化,实现资源分类编目、海量信息存储和资源检索等功能,解决了数据搜集与分类检索的问题。此外,就传统意义上的磁记录载体的非遗资源,民族民间中心依托文化和旅游部“音视频修复与评测重点实验室”的技术优势,针对数据修复与更新建立了一系列规范与标准,为数据存储的标准化建设打下了基础。

第三,在数据管理方面。以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的中小型数字档案库“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媒体资产管理系统”与“音影图文多媒体资源管理项目”为例。该项目旨在建立口头传统类非遗专业元数据标准和规范,运用技术手段处理我国少数民族文学资料,对多民族、多介质、多地区的特色信息资源进行有效地数字化保存,并为规模化的田野调查和搜集保存提供数据管理基础。这种将多介质、多维度资料和信息的全面系联,有利于全方位立体地展示文化事象,有助于对非遗进行多维的思考和数字化研究。

第四,在数据展陈方面。如民族民间中心注重推进文化空间信息整编的数字化研究,曾完成国家科技基础研究项目“国家重要文化品种空间信息整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基于位置服务的文化旅游综合服务研究与应用示范”中“文化与旅游信息资源融合的数据模型及典型地区数据库构建”项目,推进数字博物馆与旅游总体规划,鼓励社区民众扛起摄像机,将镜头对准日常生活,记录当下;数字化整编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信息,研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信息平台”,将地理空间信息与非遗数字化资源进行整编,为空间化表达非遗资源积累经验。

第五,在数字化传播方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以及中央美术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等院校科研单位,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展示了非遗的普查、研究、鉴定、评价、保护与规划、教育传承普及、专业管理人才师资及培训等信息,推广了学术、展览(演)及公益活动,交流、推介、宣传保护工作的成果和经验。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和老字号企业的网站,以及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也以“数字遗产”的方式在非遗代表性项目和相关知识的网络传播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在网络传播上,政府更加注重精细化管理,积极发挥微电影、动漫等多媒体文化产品的宣传和推广作用;有些老字号企业也开发了微信手机终端订阅号,形成非遗在移动终端的宣传平台;微信小程序传播也取得不错的传播效果,如2019年6月7日中央电视台《非遗公开课》在播出时段推出的同名小游戏,当天注册用户1万+,总访问数5万+,平均每个用户在小游戏上的体验时间超过20分钟⑤。

概而言之,非遗数字化应用科技应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及非遗保护的实际需要为导向,以更好地保护非遗为根本目的,确保非遗在数字信息时代的存续力。上述应用实践更多地是在非遗基础资源建设方面,在“声音”“动作”“实物”“文化空间”“数字遗产”等多个维度数字化记录了非遗的存续状态,解决了非遗数字化前期素材及数据的问题,汇聚了专业化数字格式的素材,为非遗的分类保护和数字化传播打下了基础。

二、非遗数字化保护和传播的问题与反思

我国很早便认识到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对非遗基础资源建设的重要意义,从颁布政策法律和启动试点工程等方面对非遗调查记录的技术手段和成果形式提出相关要求,有效推动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早在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就指出,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⑥。2010年,文化部启动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旨在运用数字信息技术使我国大量珍贵、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系统、全面的记录,并将该工程作为“十二五”时期规划项目分阶段实施。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三条规定,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⑦。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印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2019—2025年)》,在推动非遗调查、保存和研究方面提出,建设非遗数字资源库,构建准确权威、开放共享的公共数据平台⑧。从发展现状来看,鉴于非遗活态传承和非遗记录成果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分散管理的实际,能够整合汇聚全国非遗基础资源的数据库仍不具备公开提供服务的能力,有关非遗管理、保护和研究部门还只是基于各自业务重点或研究专长分散建设和管理相关非遗资源。但随着新媒体平台的多业态发展,非遗在传统媒体之外“走”上舞台、“走”进荧屏的机会越来越多,非遗类内容传播的需求迅猛发展,这并未给非遗基础资源建设预留出充裕的响应时间,反而对非遗基础资源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发布《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数字资源采集和著录》系列行业标准。这是我国首个非遗领域的行业系列标准,将有助于提升数字化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目前,非遗借助融媒体的发展而展现出独特的魅力,非遗类内容在短视频平台的传播呈现出传播者与粉丝渐长、传播渐广、声誉渐佳的发展态势,但结合笔者2019年参与策划《非遗公开课》节目的制作经历来看,能够真正直接用于传播终端的非遗基础资源并没有被充分准备好,能够创作出专业的、更加适合短视频平台作品的传播者也尚属少数。不具备内容黏性也就难以持续吸引受众,难以让更多的非遗资源为公众所熟知和分享。

当然,随着新媒体技术的日益普及,新媒体为非遗保护提供了新的平台。非遗数字化保护与传播工作正呈现上升态势,但总体尚处于起步阶段,诸多关键性的问题仍需继续探索,粗略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内容生产与“用户思维”。当前非遗数字化传播的关键问题,是缺少专业的内容生产,尽管在非遗数字化建档方面已经积累了大量数字化成果。但即便在征得相关利益者让渡权利的前提下,究竟有多少数字资源能够直接支持传播?这成为我们反思以往数字化保护和建档成果的切入点。

由于非遗数字化建档工作的初衷并非只为了传播,而且非遗传播者也并不是都能参与到非遗建档的前期工作中,这里便要特别强调在建档过程中的数字化著录信息的重要性。非遗的音频、视频、图片和文档多种格式的跨媒体资料应以专业研究为基础,并依据元数据著录规范,做好文化信息的著录,保存好数字化工作流信息。同时,每项数字化成果都存在依据所掌握不同资源的特性进行建档和对象定位问题。各数据平台定位不同,目标和任务也各不相同。因此,专业内容生产与用户思维实际上是非遗数字化保护与传播的一体两面。非遗数字化传播启发我们在非遗数字化保护过程中应有“用户”思维,重视“用户体验”,这类似于传播学所强调的“以目标受众为中心”⑨,应该在非遗数字建档过程中便有数字化成果后期应用的考虑,针对不同应用对象,对非遗建档成果进行内容分级和用户分类,至少应有典藏级、浏览级和发布级的区分,并根据内容分级做好“用户”需求调研,以对数字化成果进行持续优化。

第二,行业标准与“过程描述”。从活态传承来看,非遗的数字化保护和传播工作,无疑通过数字化信息再现了非遗的数字存续力,借助数字技术将非遗的历时变迁与传承信息、跨地区差异信息、民众日常生活信息、相关实物和场所信息进行数字化整编,实现非遗的数字化传承。这为数字化展陈成果的可进入性、分享可及性提供了极大便利,但随着人民精神生活需求的不断提高,只是为民众提供参观数字展览、观看网上公开课、收听线上民歌、参与线上文化类小游戏的“成品”等还不够,还应将“成品”的制作过程尽可能一并呈现和加以描述,才能不断发现非遗数字化保护和传播的具体问题,创造出更多满足人民需要的数字化展陈成果。

过程描述经得起检验,数字化展陈成果的精准性才能有所保障。过程描述的关键在于非遗保护涉及各行业工作标准的融合和打通,各方在共同理解和认同的跨行业标准下开展数字化工作,才能彼此看懂数字化过程和数字化展陈成果。从非遗数字化的具体操作实践来看,当前非遗数字化工作所采用的元数据标准,主要是参考和借鉴了已有的、国际通行的都柏林数据标准⑩,而作为人文资源的非遗,在参考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并不能完全照搬或者削足适履,而应当定制符合对象特征和应用需求又兼具专业研究分类特点的元数据标准。应该说,当前非遗数字化保护和传播工作基本遵循了相关伦理原则,那就是在兼顾民众意愿的同时,充分发挥政府、学者和媒体等多元参与方的合力,但在定制开发元数据标准的工作环节上,还涉及平衡展陈部门和新媒体技术公司的力量。一般而言,新媒体技术公司的技术产品都是封装好的,并没有太多对外开放的义务。当然,愿意与各方一起开发新系统的技术公司也就赢得了主动,走在了“非遗+科技”的前列。

第三,展陈理念与“主位意识”。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优势,集中表现在政府、学者、媒体、社区、教育、行业协会等多元参与方的良性互动,非遗保护工作也高度重视传承人群的主体地位。但当前非遗数字化保护和传播工作主要是由政府、学者、媒体、行业协会等牵头,其工作宗旨和展陈理念还有待深化,应进一步探讨非遗是谁的文化、传播是“为了谁”的问题。例如,传承人群自身如何适应信息技术时代的冲击?数字化成果对于非遗从业人员的工作方式会有何种影响?数字化成果传播利用的长效机制如何保障?其对民众未来传承非遗究竟会起到多大作用?数字化展陈成果对教育青少年群体有何成效?诸多问题还有待持续观察。

换句话说,非遗数字化虽然从政府管理和学术研究层面有力地推动了非遗保护工作的进程,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传承人群主动卷入数字时代的自适应、非遗从业人员的操作感受、民众观看数字化成果后的用户体验等一系列人机互动和伦理观念问题,需要持续关注。具体地说,像国内有些非遗数据库目前主要着力实现的是对各省非遗普查文件、资料的存档,其多是从非遗管理的角度展开,更多地表现为政府和学者的行为⑪。因此,需要我们更多地将视角聚焦在作为非遗项目持有者的文化主体,也就是传承人群上,从文化主位的角度来深入思考非遗数字化保护和传播“为了谁”的问题⑫。

反思非遗数字化保护与传播的进程,我们看到,非遗之所以需要数字化保护与传播,是因为研究者需要借助数字化手段将民众的知识返回给他们,这恰恰体现了当代学者的学术立场与人文情怀,但这终究不是学者一厢情愿的事情,而是顺应非遗活态传承和民众自适应信息化时代发展大趋势的必然结果。

三、提高非遗传播能力建设的三个面向

从数字人文的宏观背景来看,人文学科并未盲目迷信科技,而是在尊重非遗传承主体意愿的前提下,在技术应用的具体实践过程中不断尝试建立起可操作性的技术伦理规范。在文化与科技融合的视野下审视非遗数字化这一研究领域,不仅应注重非遗保护与传播的数字化表达过程,还应始终对大数据等新技术保持清醒的认识,不可盲目跟风,尽可能避免对非遗资源简单数字化所造成的信息缺失和文化碎片化,同时积极参照相关立法解决由于非遗数字化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及学术伦理等新问题⑬。

当前,我国非遗保护工作高度重视传播能力建设,借助“一日、一节、一会”⑭大力开展非遗主题展示传播活动,重视非遗保护优秀实践成果的引导作用和示范效应,注重加大对相关保护成果的宣传和传播力度,营造人人保护非遗的氛围。如何通过创新社会治理方式,降低政府主办展示传播活动的成本?展示传播活动如何契合民众需求?如何从记录端提前考虑解决后期应用端的问题,以取得更好的传播效果?如何将在地展览活动转化实现为“永不谢幕的线上展览”?结合笔者参与非遗展示传播活动的体会,着眼内容、技术和效果,相关从业者至少需要具备以下三种能力。

第一,内容理解力。非遗的活态传承离不开其“语境”,刘魁立曾就民间文化的搜集整理和研究立场提出“活鱼是要在水中看的”⑮。同样,非遗的传播也应努力尝试构建更好地理解非遗的语境,对相关内容生产要具有专业认知能力,杜绝使用与伦理原则、政策话语相违背的“不当表述”,培养相关从业人员的内容理解力。笔者在参与2019年《非遗公开课》的策划时就注意到,如何符合电视传播规律,在较短的节目时间内,精准传达出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内涵及其所蕴含的保护理念,这就需要对非遗项目有深入的认知和理解,需要节目制作团队借助田野调查方法,与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现场座谈交流。因此,为了在“语境”中更好地理解非遗,该节目的策划团队力推前采和实地调研,在现场进一步细化了非遗项目的呈现方式。从田野访谈中提炼非遗所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及智慧,对确保影像化表达的质量至关重要。类似的工作经验值得推广,同时还应注意加强对传播队伍的培训,注重对非遗项目涉及的工作方法、操作理念、业务伦理等相关内容的培训。

第二,技术沟通力。如何利用新媒体平台探索专业化内容生产机制,只有参与到相关展陈成果的前期策划、制作到后期利用的各个环节,才能对非遗内容与传播技术的互动有切实体会,才能具备一定的技术沟通力。非遗的数字化保护与传播涉及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部门的行业标准或技术标准,需要动员多元参与方。如何打造具有持续影响力的数字化展陈成果,相关从业人员除需注意培养在内容理解方面的专业度外,还应努力进行“双跨”或“多跨”训练,在项目实际推进过程中,尝试跨出自己熟悉的领域,走进与数字化传播目标相关领域进行学习,做到关联技术性思考,搭建起顺畅沟通的“桥梁”。此外,关于非遗展陈过程中的数字版权追溯与确认,出版界在电子出版物领域亦有相关讨论,特别是就民间文学类非遗、数字水印技术的技术集成问题亦需要跨行业集体解决。通过制作专业的、打通技术壁垒的数字化展陈成果来持续展现非遗类内容,不仅可以在新媒体时代获得较好的传播效果,也可为探索非遗在新媒体端的传播规律积累更多经验。

第三,展示创造力。如何利用与非遗内容有关的策展团队、新媒体平台创造符合广大用户需求的展陈成果,继而让更多人去了解、熟悉并传播非遗,是提升非遗融媒体传播能力建设的关键,这便需要培养相关从业人员提升面向用户需求和接受能力的展示创造力。立足“为了谁”的问题,通过用户需求和用户年龄结构分析可以发现,近年来与传统文化相关的内容在移动短视频平台吸引并积累了众多传统文化爱好者,特别是青少年群体。可以说,短视频为青少年发展个人专长,进行专业知识学习提供了新途径。与“快餐文化”相比,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非遗类内容在传播效果上更持久,但由于青少年缺乏接触这些内容的渠道而对其知之甚少,或者很难对一般化的传统文化艺术的展陈方式引起兴趣,这必然会影响到非遗在年轻受众中的传承与传播,也会影响到非遗传承人队伍的年轻化。

总之,应文化和科技融合不断深化之趋势,我们应该以进一步推动新时代非遗数字化保护与传播工作为契机,反思和创新非遗数字化保护手段、传播渠道与传播效果,不断明晰非遗和新技术的融合模式与机制,使我们“身边的非遗”能够以数字化传播与传承新方式飞入寻常百姓家,展现非遗在信息化时代的存续力。

本文为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与复用”(项目编号:2021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毕传龙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项目管理处副处长,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文资源数字化建档、数字民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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