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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庆军:拓宽非遗保护实践的边界和版图
发布时间:2022-02-27 08:11:58      作者:     审核:  来源: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点击:

非遗能不能转化利用?非遗能否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融合?非遗项目能否进入市场化生产领域?这些问题长期以来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许多人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本脆弱,原原本本保护和抢救尚且需要花大力气,不能轻言转化利用,更不能进入市场化生产领域,甚至一些知名专家在这个问题上固执己见,长期没有走出误区。其实在非遗领域,长时间以来文化保守主义占据话语制高点,对“原生态”“原汁原味”“本真性”等概念理解机械,解读生硬,纠缠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个别词句,固执地予以形而上学式的理解,将之教条化、附魅化,形成新洋八股,符咒一般笼罩在非遗保护的理论和实践领域,久久挥之不去。

直到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让文化遗产“活起来”的重要论述之后,给所谓“原汁原味”保护理念带来真正的理论冲击,迫使业内学者和非遗工作者不得不对非遗能否转化利用这个根本问题进行重新思考;而总书记于2014年提出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重大命题,明确指出了传统文化传承弘扬的路径,就是要与现实文化和现代生活相结合:不仅要将优秀传统进行创造性转化,还要在此基础上推动传统文化创新性发展。总书记的这一新论断和新思想,犹如大海潮音,令人振聋发聩,廓清了非遗领域僵化保守的“为保护而保护”的错误理念,带来非遗领域,尤其是学术界的思想解放和理论突破,给全国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注入了强大精神力量和巨大发展活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文化遗产保护新思想和新理念的指引下,非遗保护领域上上下下获得了思想大解放,观念大更新,思路大调整。与此同时,在实践层面主要实现了三个重要突破:一是生产性保护实践日益深入,大批适宜转化开发的非遗项目进入生产生活领域;二是“见人见物见生活”理念落地开花,非遗围绕增强人文精神内涵、注重艺术生命体验和提高人民美好生活等方面展开保护传承;三是非遗助力脱贫攻坚成效显著,上千所“非遗扶贫工坊”在全国各地落地开花,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这些具体的保护实践为新时代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提供了成熟经验和可操作性路径,而中办、国办刚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恰恰是近些年来非遗保护实践成果的系统总结。其中,《意见》的第三部分“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便是对非遗保护传承过程中充分转化利用的详细表述。这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不再仅仅局限于文化遗产自身领域,而是赋予非遗保护工作新职能、新角色和新使命,而在新职能的发挥,新角色的运用,新使命的承担过程中,必然将不断拓展中国非遗保护实践的边界和版图。

《意见》的第三部分“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共四条,分别是“加强分类保护”“融入国家重大战略”“促进合理利用”和“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质言之,此四条其实就是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在加强保护、深化传承、健全体制、立稳脚跟的同时,不断拓展非遗保护实践的边界和版图,做好“转化”“融合”“利用”“发展”四篇文章。

第一,所谓转化篇,就是做好加强分类保护大文章,让更多的非遗项目更好实现创造性转化和体制性深化。

非遗十大门类中每个门类各有其特点,各有其保护规律,不能一刀切,不可一个药方治病,必须实施分类保护,具体指导。而分类保护的重点不再是仅仅满足于过去的看似热闹实则空洞的展览展示活动,更不再止步于将非遗放在玻璃匣子里“古物陈列”式地看管,而是在创造性转化中保护,在深化保护体制中让非遗项目发挥其应有的社会功能和生活功用。

如何做到创造性转化呢?文件规定得比较具体和详实,富有针对性。比如,对于民间文学,《意见》要求“阐释挖掘民间文学的时代价值、社会功用,创新表现方式”;对于表演类非遗项目,要求“提高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的实践频次和展演水平,深入实施戏曲振兴工程、曲艺传承发展计划,加大对优秀剧本、曲本创作的扶持力度,增强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对于传统体育、游艺类非遗项目,《意见》则明确要求其“纳入全民健身活动”之中。

近年来,传统手工艺类非遗项目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在生产性保护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有转化利用的空间。《意见》明确提到,要“继续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推动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中药炮制及其他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广泛应用”;而且还明确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列入中华老字号名录,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这些都规定得很细,要求也很具体。

民俗和传统节日项目含有丰富的意识形态内容,聚集着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粹,也包含中国人的生存智慧和哲学思想,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同人民情感密切相连。保护好民俗节日项目,做好转化文章,意义深远。因此《意见》提出“丰富传统节日、民俗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深入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的具体要求,显示了国家层面对这类项目保护的重视和期待。

第二,所谓融合篇,就是做好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大文章,更好参与到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中来。

非遗版图拓展的有力表征,就是融入国家重大战略;非遗边界不断延伸的重要标志,就是参与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中来。质言之,非遗融入国家重大战略,是非遗保护领域面临的一项重大机遇,必须牢牢抓住,认真研究,措施到位,用足用好这项利好的政策,尽快获得政策红利。

被民间称之为“京角湾江河海”的六个国家战略中,牵涉区域协同发展,具有系统集成协作性质,其中突破行政区划是重点,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备跨区域、文化片区一体性的特点,具有行政区域文化粘合剂的作用,必将在六大国家战略区域发展中起到助推作用。所以,《意见》明确要求:“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国家重大战略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建立区域保护协同机制,加强专题研究,举办品牌活动。”

2020年,在济南召开的“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座谈活动”中,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公布了工作方案,勾画出加强黄河流域非遗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而《意见》明确将 “加大对黄河流域丰富多样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传承利用”,将其纳入到国家战略层面,可谓适逢其时。不仅如此,《意见》还提出“在雄安新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及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生动呈现中华文化独特创造、价值理念和鲜明特色,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加表明了非遗保护在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和深化过程中的独特作用。

非遗来自于民间,来自于广大农村,来自几千年中国农业文化和乡村文明的传承发展,因此,非遗保护离不开对中国乡土文化和民间智慧的认同守望。如今,国家正在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本质上勾画了新时代乡村建设的全新图景,而非遗在此间扮演的角色非同小可。《意见》不吝篇幅,对乡村领域中的非遗保护给予厚望:“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农耕文化保护、城市建设相结合,保护文化传统,守住文化根脉。”其中,多次提到乡村文化传统的保护,农业文明的根脉守护,可以说踵事增华,念兹在兹。

第三,所谓利用篇,就是做好促进合理利用大文章,实现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率先突破。

2018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原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合并为文化和旅游部,这意味着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大幕拉开。经过几年的实践,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步伐稳健有力,有待突破。按照文旅融合“塑彰三美”(即以文塑旅,以旅彰文,让人们在领略自然之美中感悟文化之美,陶冶心灵之美)的要求,事实上当前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结合为新业态的格局尚未形成。而作为优秀传统文化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饱含中国人的口传智慧、工巧技艺和文化之美,许多项目又有产业性质,可塑性极强,兼具“塑彰三美”的品格。因此,乘非遗保护之势,利用非遗特质,让文旅融合这篇大文章率先破题,颇具战略眼光。

《意见》明确提出:“在有效保护前提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深入挖掘乡村旅游消费潜力,支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等业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融入景区、度假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景区。”这里提出了“非遗特色景区”的概念,是文旅融合的一个有益尝试。

除此之外,《意见》还看到非遗保护过程中非遗资源与文艺创新、设计创新和互联网创新结合的可能性,创造性地提出了“鼓励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文艺创作和文创设计,提高品质和文化内涵。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宽相关产品推广和销售渠道”,这一工作思路颇具前瞻性。

越是民族的,便越是世界的;越是乡土的,便越是时尚的。以苗绣、云锦为代表的非遗产品远销欧美;商务部门鼓励非遗传承人将融合非遗元素的时髦产品销往国外,频频创造出口奇迹。鉴于这样的事实,《意见》大胆提出:“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支持其产品和服务出口。”不得不说是非遗保护利用的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

第四,所谓发展篇,就是做好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大文章,换言之,就是在赓续红色文化血脉、筑牢中华各民族共同体意识、稳边兴疆、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职能。

非遗的边界和版图拓宽的另一个表现是让非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尤其是在过去所谓的老少边穷地区,即在现在所说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发展中起到不可代替的作用。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东中西部差距较大,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始终存在,因此《意见》提出:“建立东中西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作机制,鼓励东部地区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的协作帮扶。”东部发达地区非遗保护力度较大,手段较多,与经济社会发展融合的程度较高,而中西部地区非遗保护的力度和投入相对薄弱一些,非遗保护项目资金和人力物力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非常必要,《意见》中的这个要求也是十分合理,符合实际的。

发展,自然不只是专指经济和社会发展,还包括文化和文明的发展,最终还是马克思所说的人的全面发展,即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齐头并进。同时我们也看到,非遗保护在不同地区发展中的作用也不尽相同,需要分类施策,区别对待。《意见》指出:“加强革命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鼓励传承人创作以红色文化为主题的作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开展边疆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推动与周边国家开展联合保护行动。加大对脱贫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支持,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助力乡村振兴,鼓励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业工坊,促进当地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也就是说,革命老区的非遗保护宜突出红色主题,民族地区的非遗保护应该突出中华民族共同体主题,边疆地区突出文化共享主题,脱贫地区突出经济发展主题。但是无论怎样,非遗保护在促进国家发展、民族富强这个大合唱中必须立足实践,立足文化多样性,立足服务大局,打好优势仗,奏响交响曲,将我国非遗保护传承水平提高到一个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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