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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形成的历史背景与学科定位
发布时间:2021-09-28 15:57:21      作者:     审核:  来源:“民俗学论坛”微信公众号       点击:

摘要:在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和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理念下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获世界各国的广泛共识,形成国际潮流,并取得巨大成绩。伴随着专业化、系统化的非遗保护工作的展开,中国学界也针对这一热点现象和相关问题开展了学术研究,研究的深入逐渐引发了对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的思考。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的兴起和发展与民间文艺学、民俗学、历史学、民族学等传统学科有着密切的学术联系,厘清其与这些学科(特别是民间文艺学、民俗学)之间的关系,对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的学科归属、定位以及发展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学科建设;学科定位;国际背景;中国实践

在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和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理念的推动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性逐渐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广泛认同,中国的非遗保护也逐步积累了许多实践经验。伴随着中国专业化、系统化的非遗保护工作的展开和相关学术研究的不断深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建设也逐渐进入探索阶段。从非遗概念的形成到保护内容的拓展,从世界保护潮流到中国保护经验,这些都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以下简称“非遗学”)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可以说,中国非遗学的建立既是世界文化发展潮流影响的必然结果,也是现代中国社会历史文化转型的必然选择,更与民间文艺学、民俗学、历史学、民族学等传统学科有着密切而又复杂的学术联系。研究中国非遗学形成的历史背景、厘清它与相关学科的关系,对明确非遗学的学科归属、定位以及发展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产生的历史背景

中国非遗学科的发轫,既是非遗保护国际潮流影响的结果,也是中国非遗保护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从非遗概念的产生历程到保护具体内容的变化,从中国加入缔约国到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保护经验,都为中国非遗学的产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非遗保护的国际背景

1、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到“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保护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发展中国家为了加速进入现代化,大多选择了工业化发展的道路,一方面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扩张,另一方面严重挤压了许多弱小民族的传统文化生存空间,甚至有大量文明古迹、优秀文化遗产遭到破坏。为应对这一情况,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1972)”)。《公约》(1972)的颁行,为保护世界范围内的文化与自然遗产,发挥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公约》(1972)中所说的“文化遗产”,实际上指的是物质类的文化遗产。随着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不断深入,人们逐渐认识到仅仅对物质性的、有形的文化遗产保护并不能涵盖文化遗产的全部内容。1989年11月1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以下简称“《建议》”),表明“民间创作(或传统的民间文化)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它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艺术”。尽管该《建议》尚未正式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但是已经将文化遗产保护范围从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扩展到了无形的“民间创作”(或“传统的民间文化”),其保护的内容和后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的范围非常接近。可以说,《建议》为非遗学概念的正式提出奠定了基础。

1998年,为配合《建议》的后续活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颁布《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建议》相比较,《条例》更像是一个操作性的文件,就保护的具体内容而言有三个明显的变化:其一是名称的变化,由“民间创作”(或“传统的民间文化”)改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提出了“非物质遗产”概念;其二是保护范围有所扩大,在原来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基础上,扩大到“文化场所”——一个集中了民间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地点,或某一段通常定期举行特定活动的时间;其三是保护内容有所增加,在原来的10种“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基础上增加了“传播与信息的传统形式”,使保护内容达到11种形式。

2、从“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保护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2001年11月2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其中明确了“文化多样性是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同时也肯定了文化遗产对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意义,并强调“各种形式的文化遗产都应当作为人类的经历和期望的见证得到保护、开发利用和代代相传,以支持各种创作和建立各种文化之间的真正对话”。2002年9月,在伊斯坦布尔举行了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多样性的体现”为主题的文化部长圆桌会议,并发布《第三届文化部长圆桌会议伊斯坦布尔宣言》,明确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并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一系列生动的并且得到不断创新的实践、知识和表现形式组成……充分关注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之间的动态联系和紧密的作用关系”。在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会议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03)”),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密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进行交流和了解的要素”,对非遗的作用和重要性作出“不可估量”这样的评价。从《公约》(2003)开始,国际上正式形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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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大力推动和广泛呼吁下,保护和传承非遗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已获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广泛共识,保护工作已形成国际潮流,并取得巨大成绩。截至2020年12月,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缔约国共178个,目前仅有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以色列、利比亚等少数国家尚未加入本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项目共计584个(包括90个“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涉及131个国家。

(二)非遗保护的中国实践

中国拥有的非遗数量众多,深深植根于民族民间的沃土中,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文化意识,展现了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也是中华民族身份的象征。尽管本世纪初才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但我国有着自觉保护文化遗产的传统。先秦时期,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就收集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的诗歌共311篇,其中有不少是对民间歌谣的记录整理。《诗经》形成的收集、整理和保护传承民族民间文化的传统,对中华文化的延续和传承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汉代,我国有收集民间歌谣俗曲的机构——乐府。中国现代文化史上的北京大学歌谣运动、中山大学民俗学运动以及延安解放区以“走向民间”为特征的文艺运动则推进了中国民间文化保护与研究的现代化进程。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间文艺。1950年,成立了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后改名为“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组织进行民间文学的收集、整理和研究。1958年,开展了大规模收集民歌运动;20世纪50年代还进行了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调查工作。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中国民俗学会、中国故事学会、中国歌谣学会等学术机构相继恢复或成立,开始系统地收集、整理和研究中华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自1979年开始民族民间文艺调查,最终形成上百亿字的基础资料,出版298卷、400册、4.5亿字省卷本的“十大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涉及到艺术学、社会学、民俗学、文学、历史学、民族学、宗教学、美学等学科的内容,为这些学科的研究提供了基础性的资料和基本的理论。

自2004年8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批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决定》开始,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等五个国家级文件,并且在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国的非遗保护逐渐从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并获得了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的坚实保障。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逐步走上一条综合性、整体性的保护道路。在第一次全国非遗普查活动中,共查出非遗资源总量约有87万项,比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了我国非遗资源的数量、分布和传承情况等。在此基础上,我国建立了从国家、省、市到县四级非遗名录保护体系和传承人名录认定制度。为了强化对非遗及其孕育发展环境的区域性整体保护,我国设立了7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17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17个省份。文化和旅游部在2011年10月和2014年5月公布了两批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非遗保护意识日益深入人心。截至2020年12月,中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项目达到42项,总数居世界首位。其中,有34项人类非遗代表作(包括昆曲、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7项急需保护的非遗名录和1项优秀实践名册。42个项目的入选,体现了我国日益增强的履约能力和非遗保护水平。这对于增强遗产实践社区、群体和个人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激发传承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在国际层面宣传和弘扬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中国精神和中国智慧,都具有重要意义。这些非遗保护实践也彰显了我国为促进世界非遗保护、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作出的积极贡献。

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的形成

21世纪以来,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对非遗的保护,加强非遗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中国,自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进入大众视野后,伴随着专业化、系统化的非遗保护工作的展开,学界也针对这一热点现象和相关问题展开了学术研究,例如从非遗本体到非遗传承人等理论层面对非遗保护进行整体论思考,也针对不同地方、相关民族的具体非遗保护实践进行微观研讨。伴随着非遗研究逐渐走向专业化、多学科化,非遗学科建设也在探索中开展起来。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建设的理论探讨

随着中国非遗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随之产生的建立普查工作体系、确认代表性传承人、建设非遗博物馆以及合理利用非遗资源等实际问题,均需以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作理论阐释和行动指南。有学者在梳理非遗学的缘起与发生后指出,非遗学有自己独立存在的必要性,其他学科不能代替,“我们经常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这样一个独特概念定义它,把它单独地在遗产、在文化中分类,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性质、对象、概念,它就必然还有独特的学术结构,它会利用其他的学科,但自己又形成了独特的学科”。有学者甚至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新的对象世界的发现和这一新的概念的熔铸形成,同时也意味着人们对于这一新的对象世界的认识的飞跃,意味着以这一新的对象世界为研究内容的新的学问或新兴学科,即‘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或‘非物质文化遗产学’诞生的可能和必要。”非遗学作为一门新学,是适应国际国内非遗保护需要而兴起的,虽然与民俗学等传统学科有很大程度上的重叠交叉,但非遗的性质、对象、概念的独特性,这是它能够成为一门新学科的现实基础和根本前提。

这些年来,在非遗研究相关领域涌现了大量研究著作和成果,学者们积极参与非遗保护的理论与实践,为非遗学的建设和发展贡献了智慧和力量。研究情况主要可以归为以下几类:一是围绕非遗展开的关于概念、特征、内涵、性质等的讨论分析;二是关于非遗主体的研究,比如关于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的研究;三是关于非遗保护的基本原则、问题与对策、保护方法、保护模式等研究;四是介绍分析国外非遗保护的模式和经验,为中国的非遗保护提供有益的借鉴;五是针对某一类非遗进行具体的保护和传承分析,例如传统体育类、节日类等。另外还有很多成果从多学科、多视角出发,例如从旅游视角、从法律视角等来看待非遗的发展问题。这些研究为非遗的传承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因此,有学者认为:“无论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各国政府在推动非遗保护的宗旨和目的来看,或者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人类文明可持续发展的伟大意义来说,还是从传统学科发展的需要而言,以及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学者安身立命的角度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学都不仅仅是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之学,而且是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科之学。”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建设的实践探索

中国非遗保护工作的特点是政府推行力度大、节奏快。为有效推动非遗保护工作,我国逐步建立起科学的管理机制,为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2003年2月,中国艺术研究院获文化部授权成立“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负责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2005年12月,更名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国家中心”;2006年9月,更名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05年3月,国家形成了由文化部牵头、九个部委组成的非遗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集中起来协调解决非遗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08年,国务院在文化部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负责管理全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继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中国非遗学科的建设也随着全国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而不断推进。2002年,中央美术学院在原民间美术室的基础上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同年,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首次正式将民间文化艺术作为人类文化遗产引入高等教育,并发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宣言》,指出“大学应当积极创建国家及社会文化遗产事业急需的新学科,为国家文化遗产事业提供优质服务”,从此拉开了高校非遗学科建设的序幕。2003年,中山大学成立了“传统戏曲与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后更名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并被列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标志着非遗研究正式成为我国高校学科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研究中心还建立了非遗研究网站,创办了以发表非遗研究成果为主的《文化遗产》期刊,并且每年出版蓝皮书《中国非遗保护发展报告》。2004年中央美术学院文化学系成立并招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后设立博士点,主要培养非遗研究与规划管理的专门人才。2006年8月,教育部公布了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名单,中山大学在“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二级学科名列其中,标志着非遗学在高校研究生教育序列被正式确认。2008年,中山大学开始招收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管理(Master of Culture Adminis-tration,以下简称“MCA”)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十余年间培养了300多名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其中大多数已成为研究、保护、宣传和传播非遗的骨干力量。刘守华领衔的华中师范大学中国民间文学学科作为教育部批准建设的“双一流学科”中国语言文学的特色学科,多年来为非遗的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做出了较为突出的贡献。该学科从20世纪50年代就开设民间文学课程,1986年设立民间文学硕士点,2003年设立民间文学博士点,2006年1月成立湖北省高校首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并于2007年获得“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这是全国首届40个先进集体中唯一的高校代表。该学科的民间文化与文化产业研究方向积极对接社会现实需求,在非遗数字化、非遗资源创造性转化、文化科技融合与创意产业发展等研究领域具有明显优势。

与此同时,国家学科分类体系为了适应这种新变化也做出了相应调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中,“75037中国民间文学”属于“750文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85050文化人类学与民俗学”属于“850民族学与文化学”一级学科下面的二级学科。值得注意的是,新设置的“850民族学与文化学”(原名为“850民族学”)一级学科下设有“85070文化学”二级学科,下增设了“文化遗产学”三级学科。以此推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是“文化遗产”三级学科的一个方向,这体现了国家层面对文化遗产的重视。此后,数十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相继在中国语言文学、民族学、艺术学、社会学等学科下开设了非遗方向的研究生专业。许多高校在本科课程中开设了与非遗相关的课程。

然而,在教育部修订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进行调整和修订。学科目录中没有文化遗产学科,非遗也未列入本科专业目录。显然,非遗学科在教育部学科分类体系和本科专业设置中,并不具有独立的学科地位。由此可见,非遗学科建设任重而道远,还需要政府、学界、社会的共同努力,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名正言顺地列入国家学科分类体系,以便构建起完善的非遗学的学科框架,形成独立的学术知识体系、人才培养体系,使之成为一门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学科。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0月11日,天津大学召开申请新增非遗学一级学科硕士点专家论证会。会议认为,天津大学冯骥才文学艺术研究院在中国木版年画研究中心、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传承人口述史研究所三大研究平台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了本校建筑学、艺术学、文学、教育学等相关学科背景,凝练培养方向,明确培养目标及培养方案,学科方向特色鲜明,已具备设立非遗学一级学科硕士点的良好基础。专家组集体讨论后,一致同意天津大学设立非遗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天津大学申请新增非遗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符合国家战略发展及天津大学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对促进我国非遗保护与研究领域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建议进一步明确学位点学科定位,突出学科交叉融合,聚焦人才培养,为国家培养德才兼备的非遗保护与研究领域高层次人才发挥重要作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弘扬具有重大意义,而这些工作既需要完备的认知理论与研究体系,也需要强大的人才团队,因此形成独立的学科体系和培养非遗保护的专业人才是十分重要且极为迫切的。

三、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的学科定位

非遗学既是一门相对独立的新兴学科,也是一门专业性和综合性很强的人文科学,只有弄清它与相关学科的关系,才能明确这个学科的归属、定位以及发展方向。

(一)非遗学与民间文艺学、民俗学的关系

关于民间文艺学与民俗学的关系,中国学界讨论了几十年但始终没有取得一致的意见,而现在非遗学与民间文艺学和民俗学的关系又成为学界关注的热门话题,只有在对民间文艺学、民俗学和非遗学的学科发展历史作清晰梳理并对其特征作客观分析,在真正理解它们复杂关系构成原因的基础上,才有可能科学定位这个学科。

1、从“民间文艺学”到“民俗学”

中国的民间文艺学起源于歌谣运动,以刘半农、周作人、沈尹默、钱玄同发起的北大歌谣运动为标志,但歌谣运动并没有使之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1921年1月,胡愈之《论民间文学》对民间文学的特质、研究价值做了初步的分析,总结民间文学的两种特质为创作者是全民族的而不是个人的、是口述的而不是书面的。这一认识与我们当下对传统民间文学特征的认识基本一致。该文对民间文学的认识和分析是极具开拓性和引导力的,因此有学者称“此文是真正意义上民间文艺学学术研究的开篇之作,在中国现代民间文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1935年,钟敬文先生在《民间文艺学的建设》中首次正式提出了“民间文艺学”的学科名称,指出民间文艺学的学科内容,“就是关于民间文学一般的特点、起源、发展以及功能等重要方面的叙述和说明”。及至改革开放初的1980年,钟敬文先生再次呼吁“建立具有中国特点的民间文艺学”,并从“在理论上,要有所突破”“要重视民间文学本身的特质、特点”“要扩大研究领域”等方面进行了认真阐述,从而引起学界对民间文艺学学科建设的重视。

开端于1918年北京大学歌谣运动的中国现代民俗学,经历了北京大学、中山大学、杭州三个重要阶段。在大批学者的努力下,民俗学在学术研究、田野调查、课程设置、学会建设等方面做出了引人瞩目的成绩。新中国成立之后,毛泽东发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提高了民间文艺的地位,强调民间文艺的社会、政治功能,但是民俗学却因为当时的政治倾向被认为是资产阶级学问,被人为地遮蔽了,未能实现充分的发展。改革开放之后,在钟敬文、顾颉刚等教授的一系列努力下,中国民俗学会于1983年5月正式成立,这是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第一个全国性民俗学研究团体。但总体而言,民俗学学科还没有建立自己独特的体系,因此钟敬文在1996年9月正式提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俗学”,强调“这是历史和时代的要求,是我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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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敬文先后提出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民间文艺学和民俗学。一方面,他具有高度的学科自觉意识,认为学术的发展和学科体系意识的发展不一定同步,但是只有对学科的体系结构有了较为科学的认识才更有助于夯实学科基础;另一方面,他在不断的研究中获得了对于这两个学科复杂关系的独到认知,“五四运动”中的“重视口头文学、宣传通俗文艺、提倡白话和推行国语,以及收集整理一般民俗资料”,超越了民间文艺学的范畴,而大体上都属于民俗学的范畴。钟敬文认为“民间文艺属于民俗学的一部分”,因此改革开放后他把关注点放在民俗学方面。受钟敬文学术观点的影响,后来我国在学科专业目录调整时出现民间文学地位下降(归入民俗学)、民俗学地位上升(成为独立的二级学科)的结果。

民间文艺学和民俗学在许多方面虽然具有共同的特点,但严格地说,这两个学科具有不同的学术属性、理论范式和研究方法。民间文艺学属于人文科学,民俗学属于社会科学,这两大学科在研究对象和方法上有着很大不同。从研究对象看,民间文艺学作为人文科学,说到底是关乎人类精神的科学,关乎心灵和情感的科学;而民俗学是研究存在于民间的物质文化、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和口头语言等中的各种社会习惯、风尚事物的科学。从研究理论和方法上看,民间文艺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有辩证法、文本研究、比较研究等主要来自文艺学、哲学的方法;而民俗学所运用或参考的理论和方法,往往来自人类学、社会学、宗教学等学科。并且以往的研究很少讨论民间文艺学和民俗学在研究对象、理论支撑和研究方法等层面的异同,后来民间文艺学被归为社会学下民俗学的分支学科之后,两个学科的学科属性反而愈发不清楚。

2、从“民间文化”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学”

在封建社会,上层文化和下层文化,即精英文化和民间文化长久处于二元对立的状态中。虽然在漫长的社会生活历史中,民间文化始终处于被轻视、任其自生自灭的处境,但它以极强的适应性和包容性不断绵延发展着。20世纪30年代,钟敬文提出“民间文化”的概念,甚至想用这一名词取代“民俗”,这里的“民间文化”概念与后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比较接近。

考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遗的认识历程来看,它并不是一开始就关注到非遗这个保护对象的。《公约》(1972)关注到了文化和自然遗产。199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出了“世界记忆遗产”,在这几十年间的文化保护行动针对的都是人类智慧和经验的一种物质性成果或记录。直到《公约》(2003)颁布之后,这才将非遗列为了保护对象。《公约》(2003)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第一类“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和第二大类“表演艺术”实则涵盖了民间文艺的全部内容。第三类“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的主体是民俗内容。“我们很自然地会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就是英文的Folklore所包含的内容,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民俗’或‘民间文化’的内容。”非遗作为反映广大群众的一种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与民间文学和民俗学一样,来自于民间,具有群众性、民族性、艺术性、传承性等特点,都是民间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3、非遗学是一门具有独立品格的学科

“首先,它有自己的不同于其他学科的明确的研究对象……其次,任何一门学科都有它自己的范围、任务,都有它自己的基本问题,并且具备它自己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不断演进的方法。第三,任何一门学科都有它不可替代的功能。”这是独立学科应该具备的几个标志。非遗学,是指以非遗为研究对象,研究民众创造、享用并以活态形式世代传承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社会价值和科学价值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规律的一门学问。非遗学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内正在构建中的一门大交叉、大综合的学科,既是基础性研究学科,更是应用性学科,其研究与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许多学科发生横向渗透或边缘交叉的联系。但是,在研究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上,非遗学具有极强的应用性和实践性,更有助于人类对非遗传承规律和保护规律的认识与把握。由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而生发出的与此紧密相联的非遗研究强烈呼唤着非遗学科的建立,迫切需要“从基本范畴、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基本方法等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学科化的梳理,建立起独立的、科学的、系统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以使用更科学、更系统、更专业的知识体系,来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工作”。一批学者秉持强烈的学科意识,聚焦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呼吁构建非遗学甚至是构建学科共同体,并提出了加强学科建设的思路构想。向云驹的《论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学术独立与学科新创》,宋俊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学科化思考》《论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共同体》,高丙中的《作为公共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安德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实践与经验》,乔晓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大学教育》,张燕萍的《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化建设亟待规范》,刘锡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与实践》,乌丙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方法》,刘守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民间文学》,宋俊华、王开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向云驹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陈平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报告(2015)》,肖远平的《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报告》,杨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研究》,以及王文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苑利、顾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牟延林、谭宏、刘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贾银忠的《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程》等有关非遗的理论和教学探索成果,都反映了学者们对建立非遗学的热烈期盼和对如何构建非遗学的探讨。总之,建立中国非遗学,有利于推进非遗的抢救、保护、传承、传播、利用和发展,能为正在实施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提供科学系统的理论和实践的指导,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是时代发展的必需,其意义重大。

(二)非遗学在现代学科体系中的定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建立和完善学科分类和专业目录建设体系,对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产生了较大促进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对各学科、各专业认识的深入,有关部门应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学科发展现状,以及学科自身规范要求,与时俱进地对相关学科分类进行调整修订,促进相关学科更好地发展。中国民间文艺学和民俗学界在积极介入非遗保护工作、推动非遗学科逐步建立的同时,也使民间文艺学和民俗学面临着新的挑战。为更好地促进中国民间文艺学、民俗学和非遗学的学科发展,笔者提出在进一步重视民间文艺学和民俗学科发展,提高其学科地位的基础上,加强非遗学科建设,科学定位其在学科分类和专业目录中的地位,促进非遗学的建立和发展。

1、新增“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一级学科

民间文艺学、民俗学和非遗学因各自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研究目的不同,建议在保留并提高民间文艺学和民俗学的学术地位的基础上,考虑到非遗独立的学术品格和保护非遗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在现在的“法学”门类下新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一级学科,将“民俗学”和“民族学”也上升为一级学科,这对于促进非遗的持续保护与研究,推动人类文化多样性保护与人类文化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增设非遗学本科专业

目前,非遗学没有被纳入现行的本科专业教育体系,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中没有明确归类,虽理论上属于民族学下的文化遗产学方向,但专业设置却没有具体体现,这使得非遗学人才缺乏基础的培养环节;另一方面,虽然现在有高校在大学本科阶段开设了非遗课程,但也只是极少数。而目前已经开设这门课程的高校,一般也是将其作为选修课,并且大多数课程没有完整的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不仅教学内容较为庞杂分散,基本课时也得不到保证,这是我国非遗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系统工程的一种缺憾。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竞争、创新与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时代主流的今天,非遗学作为一门综合性和现实性都很强的学科,对促进文化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与稳定产生的作用将越来越大。因此,为适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对非遗专门人才的新需求,建议在文科类高校增设非遗学本科专业。(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文章来源:《民俗研究》2021年第5期)http://www.ihchina.cn/luntan_details/24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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