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文非遗〔2014〕94号
各市州文广新局、市州非遗保护中心、省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有效保护和传承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鼓励和支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按照《湖南省文化厅关于推荐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湘文社〔2013〕85号)要求,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评审委员会复议等程序,省文化厅确定了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95人),现予以公布。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市州、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规定,鼓励和支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95人)
湖南省文化厅
2014年5月15日
文件链接:
http://www.hnswht.gov.cn/new/xxgk/gggs/content_662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