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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开展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参与院校调整工作
发布时间:2023-07-18 09:59:12      作者:     审核: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官方网站       点击: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参与院校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根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动态管理”任务要求,我部启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以下简称“研培计划”)参与院校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现有参与院校

在研培计划2021—202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基础上,对现有121所参与院校研培工作开展情况、承担研培工作的条件和能力进行复核,逐一提出调整意见。

(一)在2021—2022年度绩效考核中研培班次获评“优秀”“合格”且具有参与意愿的参与院校,可继续推荐参与研培计划。

(二)没有参与2021—202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院校,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对照年度绩效考核要求,对院校开展研培教学的专业背景、工作团队、管理机制、后勤保障、经费使用规范等进行复核。其中,符合研培工作要求且参与积极性较强的院校,可继续推荐参与研培计划。

(三)存在以下情况的院校应退出研培计划:

1.以传统工艺、传统表演艺术类非遗项目为研培方向,但连续2年(2021年以来)未申报国家研培任务或连续3年(2020年以来)未实施国家研培任务的院校;

2.在研培教学中未遵守《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授课内容违反非遗保护工作原则,教学效果不佳且学员普遍反馈评价较低的院校;

3.在研培教学中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等情况的院校。

(四)现有参与院校可自愿申请退出研培计划。

二、新推荐院校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工作需要,新推荐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类院校参与研培计划:

(一)以传统工艺、传统表演艺术类非遗项目为研培方向的新推荐院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执行不少于4期(含4期)省级研培任务、成效良好;

2.在非遗及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研究、教学基础,具有开展研培教学的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

3.学校重视程度高,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研培工作团队和工作机制。

(二)鼓励和支持已设立非遗保护相关学科专业和非遗研究相关方向的院校参与研培计划,开展民间文学、民俗等其他门类非遗项目的研培试点。

鼓励旅游院校围绕文旅融合、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研培试点。鼓励技工院校结合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开展研培工作。

原有参与院校数量超过4所的地区,原则上调整后参与院校总数不超出原有院校数量。原有参与院校不足4所(含4所)的地区,可增加1所院校。

三、工作程序

(一)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会同本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梳理本地研培计划参与院校情况,与相关院校沟通工作意愿。对推荐院校,应指导其填报相关材料(见附件2、3)。对不再继续推荐参与的院校,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与其做好充分沟通。已退出院校如再次申请参与研培计划,需按照新参与院校要求进行重新推荐。

(二)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沟通基础上,梳理形成本地区参与院校调整与推荐意见,并书面征求本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三)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请示文件、汇总表、院校推荐表正式报送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一式两份),电子版同步发送。对不再继续推荐参与的院校,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在请示文件中提出明确理由和意见。

(四)文化和旅游部汇总整理各地提出的调整意见,商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后,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时长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正式公布下一阶段参与院校名单。

四、其他工作要求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发挥好管理单位职责,做好与本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联系沟通,制定本地区“十四五”研培计划方案,组织参与院校申报本地区年度国家研培任务。

对明确不再参与研培计划,但仍有研培任务的院校,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及时联系财务部门,做好资金调整。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岳青、周培

联系电话:010-59882896(传真)

电子邮箱:fysfzc@mct.gov.cn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7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zwgk.mct.gov.cn/zfxxgkml/fwzwhyc/202307/t20230718_945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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